农技科函〔2009〕139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省(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根据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关于2009年度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农基金〔2009〕3号)的要求,我中心负责2009年度种植业系统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的申报受理和评审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与名额
种植业系统计划奖励名额为:县、乡(镇)级优秀农技推广人员14名,优秀农户15名,均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7个省(自治区)中择优推荐。
二、推荐注意事项
(一)请严格按照农基金 〔2009〕3号文件要求(文件内容和奖励办法、申报表等可从www.casef.org.cn下载)和2009年度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种植业)名额分配表(附件),在你省(自治区)范围内推荐候选人。我中心经差额评审后向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推荐。请你单位指导候选人认真填写申报表并严格审核、择优推荐。
(二)推荐优秀农技推广人员须严格按照奖励办法,重点推荐长期工作在基层,专职从事种植业技术推广,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的技术员(非公务员)。
(三)推荐优秀农户须严格按照奖励办法,重点推荐自觉学科学、用科学,艰苦创业、自强不息,经营规模中等、目前尚不富裕(种植业年纯收入不超过10万元),示范带动作用突出、农户公认,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家庭。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候选人需填写申报表,并提供证书证件复印件、事迹等附属材料。
(二)申报表上各栏均须填写(无相关内容的填写“无”); 各级“意见”须明确、具体,需对候选人的业绩作出评判;负责人须签字;单位须加盖公章。候选人为单位负责人的,需由本单位其他负责人签字。
(三)优秀农技推广人员事迹材料(通讯体裁)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优秀农户创业材料(通讯体裁)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
(四)申报表(贴2寸照片,彩色黑白均可)和附属材料经你们审核后,一式2份,于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我中心科技与体系处,同时报送电子文稿。
联系人:陈常兵
电 话:010-59194352,59194545
电子邮件:chencb@agri.gov.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科技与体系处
邮 编:100125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2009年度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种植业)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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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份 |
优秀农技推广人员 |
优秀农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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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北 |
3 |
3 |
|
山 西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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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3 |
3 |
|
辽 宁 |
3 |
3 |
|
吉 林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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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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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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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1 |
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