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技栽培〔200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技术推广站(总站、中心、作栽站),浙江省农业厅农作局,有关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及企业:
为拓宽优质稻米市场,构建稻米及其相关产业展销结合、产销衔接、产研对接及信息交流的平台,促进我国稻米产业优化升级,经农业部批准,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定于2009年1月8~10日联合在海南省海口市举办“第七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简称“稻博会”),主题是:发展稻米产业,促进粮食安全。本届稻博会被列入“农业部2008年全国农产品促销活动”,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和种植业管理司为支持单位,由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南省农业厅和中农国优(北京)科技推广中心承办,全国农业高新技术成果交流交易中心、中国国际贸促会机械行业分会、中国国际贸促会海南分会、海口市农业局等协办,中国国际贸促会海口市支会、海口九愚会展有限公司为会务执行单位。
中国农技推广协会四届二次理事会、基层农技推广运行机制创新研讨会和全国水稻高产技术研讨会将与稻博会同期同地举办(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现将稻博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展示展销
一是稻米产品:优质品牌稻米、特色稻米、稻米加工食品及深加工产品等。二是优良品种:优质稻品种、超级稻新品种,以及杂粮杂豆新品种等。三是水稻机械:种子精选和包衣设备、抛秧机、插秧机、稻米深加工设备、稻米品质检测及保鲜、包装设备等。四是杂粮产品:包括薯类、杂粮、杂豆及其制品。五是技术成果:国内外农业及稻米科技的新技术、新成果、农业科技书刊,应用软件等。六是农资产品:有关的肥料、农药、调节剂及新型材料等。
(二)高层论坛
举办以“发展稻米产业与国家粮食安全”为主旨的高层论坛,邀请有关领导、知名院士和专家围绕我国稻米产业发展、国际稻米贸易、稻米综合开发利用及水稻高产优质栽培技术等内容进行专题研讨。
(三)参展评选
一是“金奖大米”评选。大会组委会委托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单位,对参评大米样品的理化性质进行检测分析,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参评样品进行评比,在公证处的公证下评选出“金奖大米”。对连续五年以上参评和获奖的单位、产品,组委会将颁发特别奖。二是“组织奖”评选。对组织参加本次稻博会有贡献的组团单位和个人,组委会按照评选条件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和先进个人奖。
(四)产品推介
在稻博会期间,组委会将对参展的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机械等进行推介。
二、参加人员
邀请各省(区、市)农业厅(委、局)、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农技与粮食行业协会、有关科研教学单位代表参加,诚邀全国稻米和杂粮主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相关机械制造厂家、生产投入品企业、稻米经销商、育种单位和种子经营部门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并特邀部分媒体与会进行宣传报道。
三、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布展时间: 2009年1月6日参展单位报到, 6~7日布展。1月6日大会组委会将安排专车在海口火车站、国际机场接站,展品抵达海口后可帮助卸货或集中车辆运送。需要提供上述服务的请提前与大会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代表报到时间:1月7日参会代表报到,8~10日开会。
(二)报到地点
黄金海景大酒店(四星级涉外酒店,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67号,酒店总机:0898-68519988)
(三)布展地点
海口会展中心(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邮编750105)
四、会议费用
注册费300元/人(含大会资料,参加相关活动)。食宿自理,组委会可帮助联系。金景湾大酒店(三星级):260元/人·天;黄金海景大酒店(四星级):360元/人·天;宝华海景大酒店(四星级):360元/人·天。
五、有关要求
(一)推荐组委会成员和联络员
请各省(区、市)农技推广站(总站、中心、作栽站、农作局)主要负责领导任组委会委员,并推荐一名科级干部任联络员。有关人员名单于2008年9月30日前报全国农技中心粮食作物技术处。
(二)积极宣传发动组团参会
为增强展示效果,扩大各省稻米产业影响,请各省(区、市)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稻博会,组织邀请有关稻米、杂粮及其加工营销企业、加工设备和投入品企业、生产基地县农业部门参展、参会,充分展示优质稻米和杂粮产业发展成就;积极动员品牌稻米企业参加金奖大米评比。各省(区、市)由省级农技推广部门主要负责领导(组委会成员)带队组成代表团参会。
六、其他事项
了解会议的具体事项,可登陆第七届稻博会网站(http://www.nacc.org.cn/daobohui.asp)、中国农技推广网(http://www.natesc.gov.cn);有关事项咨询,请与全国农技中心粮食作物技术处和第七届稻博会组委会联系。
(一)组委会(北京)办公室
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粮食作物处
联系人:吕修涛、万克江
联系电话:010-59194508 59194509(兼传真)
电子信箱:lxttao@agri.gov.cn
wankejiang@agri.gov.cn
(二)组委会(北京)联络处
中农国优(北京)科技推广中心
地 址:北京圆明园西路2号中国农业大学43号信箱
邮 编:100094
电 话:010-62818600 62818601 62833272 62732298
传 真:010-62817853 62732298
联 系 人:葛玉梅
网 址:www.nacc.org.cn
电子信箱:dbh@nacc.org.cn
(三)组委会海口办公室
中国国际贸促会海口市支会
联系电话:0898-68553349 68553560
传 真:0898-68553249
联 系 人:汤大强 郑传达
电子信箱:hkcec@sina.com
(四)组委会海口联络处
1.海口市农业局
地 址:海口市大英街5号
电 话:0898-66773052 66735369
联 系 人:张贤海 林开方
2.海口九愚会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大同路36号华能大厦8A8室
邮 编:570102
电 话:0898-36682518/28/38/48
传 真:0898-36682519
联 系 人:郑菲
电子信箱:jiuyuhz@sina.com
附件:
1. 第七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参会回执
2. 第七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展位及宣传预订回执
3. 第七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金奖大米评选办法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
二○○八年九月一日
附件1:
第七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参会回执
单位(公司)名称(公章):
单位(公司)性质:国有□ 集体□ 个体□ 三资 □其他
单位(公司)地址: 邮编:
参会人姓名: 职务: 性别:
电 话: 手机: 传真:
电子信箱: 网址:
抵离日期:抵达: 离开:
返程票预订:日期: 交通工具:
车次: 类型: 数量:
注:1. 请参会代表准确填写上述内容,以便制作会议通讯录;
2. 如同一单位多人参会,请附名单;
3.回执请于2008年11月30日前邮寄或传真至组委会北京联络处--中农国优(北京)科技推广中心葛玉梅收。
附件2:
第七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展位及宣传预订回执
单位(公司)名称:
单位(公司)性质:国有□ 集体□ 个体□ 三资□ 其他□
单位(公司)地址: 邮编:
参展联系人姓名: 职务:
电 话: 手机: 传真:
电子信箱: 网址:
申请展位:(3m×3m) 个
是否参加优质米评比: 参评优质米品牌 个
会场广告:条幅( m× m) 幅,汽球 个,彩虹门 座;
会刊广告:
会刊协办单位□ 封底□ 封二□ 封三□ 扉页□
彩色内页(半页□ 整页□) 黑白内页(半页□ 整页□)
注:
1.请参展单位准确填写有关内容,以便安排展位、现场宣传制作或录入会刊;
2.请于2008年11月30日前将回执邮寄或传真至组委会组委会北京联络处--中农国优(北京)科技推广中心葛玉梅收。
附件3:
第七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金奖大米评选办法
为了推动我国稻米生产向优质化、安全化、品牌化和产业化的方向发展,树立优质稻米著名品牌,提升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稻博会期间,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参展稻米产品开展“金奖大米”评选活动,评出“金奖大米”及优质产品,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一、评审认定程序
(一)参评申报。参展单位自愿申请参评。凡申请参评单位将申报书、大米样品2份(每件不少于500克,要求外包装、商标、生产日期等齐全),每个样品交评审费2000元,于11月30日前将样品寄到本届稻博会北京联络处葛玉梅收,评审费汇至组委会账户,并在汇款用途里注明评审费。
户名: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组委会,开户行:工行海口国贸支行;帐号:2201028139200129092。
(二)品质检测。参评样品由第七届稻博会组委会评审部统一寄送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检中心,进行理化指标的检测,出具检测结果证明,作为金奖大米产品的重要评选指标之一。
(三)专家评审。评委会专家根据品质检测结果、品尝评定结果、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综合评审,评出金奖大米及优质产品。
(四)结果公布。评委会将评定结果报组委会,由组委会宣布评审结果,并向获奖单位颁发“第七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金奖大米奖牌”。
二、参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品各项指标全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标和行标的需符合经质量监督认可的企业标准;
(二)企业近两年未发生市场反馈的质量事故;
(三)企业已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及各项管理制度,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所需的机械设备、检化验仪器;
(四)已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标志的产品;
(五)产品具有较大的产量和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六)参加第七届稻博会的产品展览。
三、申报企业应填写申报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即QS认证复印件);
(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六)产品所执行的标准文本(复印件);
(七)认证证书,如ISO质量体系、HACCP、有机大米、绿色大米、无公害大米等(复印件);
(八)有效期内的各种奖励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均需报A4纸一式两份。
四、评审内容和方法
(一)评审内容
评审内容包括产品的品质(理化品质、食味品质)、规模(含产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效益(企业盈亏情况)、知名度(各种认证或奖项)等方面的内容,并进行量化评分。
(二)品质评分方法
理化品质的评分方法参照农业行业标准《优质食用稻米》及《食用籼米》、《食用粳米》进行;
食味品质的评价方法参照国家标准《优质稻谷》附录《食味品质试验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