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第二批基层农技推广运行机制创新试点总结报告的通知 农技科函〔2008〕189号
各试点省(区)农业(海洋与渔业)厅(委、局)、试点县(市、区)农业局(委):
在各试点县的共同努力下,第二批基层农技推广运行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为了及时总结推广机制创新成果,请各试点县按照总结提纲(详见附件)要求,对2007年的农技推广运行机制创新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2008年6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电子稿分别发送到lks@agri.gov.cn(罗凯世,010-64194545)和zhi.ccap@igsnrr.ac.cn(智华勇,010-64888978),邮件发出后务请电话联系确认。同时,承担单位应正式行文,向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和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报送总结报告纸质稿。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中科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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