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植保站发出了“关于安排部署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置换工作的通知” ,决定统一购买国家允许使用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的置换工作,以彻底根除全省范围内的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通知要求各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尽管2007年我省已开展了大规模的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的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这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使用量大、时间长、范围广,社会上尤其是农民手中仍存有少量甲胺磷等农药。虽然数量不多,但收缴难度进一步增大,风险犹存。目前随着用药季节高峰的来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将带来重大隐患。举世瞩目的奥运会在即,为确保奥运会期间我省进京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开展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置换工作十分必要。采取置换方式,一是减轻了农民群众的经济损失,二是可以把留存在民间的甲胺磷等五种农药及时收缴回来,以消除安全隐患,达到保证农业生产安全的目的。
二、深入基层,做好宣传工作
各市植保站要在前期广泛宣传高毒农药危害性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基层,特别是要派出技术人员进入广大农村,走进田间地头,结合发放《购买放心农药简明挂图》宣传画和《农药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宣传册,与农民进行面对面的国家有关科学使用农药政策、法规的宣传。尤其是对禁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要从高毒农药的危害入手,深入浅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明利害关系及后果,提高农民群众的综合素质,强化社会责任感,消除侥幸心理,在自觉交出仍留存的违禁高毒农药的同时,提高科学用药水平。
三、精心组织,严密安排
为确保置换工作的正常开展,省站先为各市安排一部分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近期将陆续送到各地。本次置换对象为流失在农民手中的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违禁产品,置换时间从2008年5月份开始,6月底结束,标准为按照重量1:1进行置换。各市要精心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站长亲自抓,周密计划安排,集中搞一次置换仪式,以扩大置换工作的社会影响。
四、加强监督,保证置换质量
开展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的置换,既是一项业务工作,又是一项政治任务,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责任到人,层层落实,认真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置换工作质量,达到根除甲胺磷等高毒禁用农药的目的。要切实置换到农民手中的产品,防止个别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以其它产品冒充干扰置换活动。对于置换收缴的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要集中保管,统一封存,由省站安排时间统一进行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