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第七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会“金奖大米”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技术推广站(总站、中心、作栽站),浙江省农业厅农作局,有关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及企业:
根据最近农业部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全国农技中心与中国农技推广协会决定,取消第七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会有关“金奖大米”评选活动内容,展会中其他活动照常进行,已发出的通知、邀请函以及在有关媒体上的宣传内容根据本通知做相应调整。由此对各单位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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